[轉載]決定不了一切
林海峰開show,記者訪問他,打趣地問:「太太會否如廣告所講,出席演唱會?」林海峰抑揚頓挫地答道:「你為何不直接問她?」女記者撇嘴一笑,淘氣地說:「你可以代表你太太嘛。」林海峰睨她一眼,將反問重複一遍,不了了之。
鬧玩的一番對答,卻帶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:我們可以代表另一半做決定嗎?
標準答案是:這要視乎事情的輕重,若是小事,無妨。然而,這個輕重是由誰來掂量的?是根據你的標準,抑或他/她的?
「噯,周末的聚會,你老婆(女友)來嗎?」「喂,你丈夫(男友)吃甚麼?」當另一半不在場,旁人總愛把我們視為代言人。若不肯定,有人直言不清楚;卻也有不少人認為說「不」很丟臉,因此武斷代言。
既是一對,我對他/她合該了然於胸,旁人挑我來問,也正因為我的身份獨一無二,說不知道便太不像話了──若想法如此,還可勉強稱作自保;有些人卻更驕矜,喜歡藉此顯示自己的超然地位。「她一定來,只要我要她來。」「替他點一客龍蝦汁海鮮意粉吧,他這個人不懂吃。」
太少人覺悟擁有一段情不等於擁有一個人,太多人忘記了關係再親,即使成了夫妻,並存的還是兩個獨立的個體。兩個人不會毫無異議,包容再大,也有限量。肆意或漫不經意地剝奪對方的自主權,只會逼使對方行使最終的決定權,和你決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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