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載]娛樂圈揭秘:明星與經紀人是怎樣分賬的

經紀人主要有兩種,一種是個體的親朋好友擔任經紀人,一種是團體的經紀公司。二者對藝人的影響也不盡相同。

一、內地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利益分成一般是“三七開”,而一些當紅明星在約滿後續約時,經紀公司會主動降到“二八開”,甚至可能出現“一九開”.大的經紀公司擁有強大的團隊和財力為藝人的發展做策劃、處理演藝事務,對事情的反應更快。不過,由于合約一般有利于負責投資的經紀公司,所以當藝人走紅之後,名氣和所得往往不成正比,矛盾便由此而生。

二、親朋好友擔任經紀人。由于“任人唯親”原則下的經紀人通常缺乏專業水平和經驗,問題也隨之而來。

由于經紀人和藝人之間的關系不同,利益分配一般也分兩種︰
一種是屬于“小農經濟型”的,即由朋友或親戚擔任經紀人的,一般為”二八分成”,即藝人拿收入的80%,經紀人拿收入的20%;
另一種則是藝人與團體性質的經紀公司的利益分配,這要根據藝人的走紅程度分成幾個不同的階段。一位業內人士解釋說,五五分成對于新人來說是合理的價位,在國外甚至是二八倒開,即藝人只能收利潤的兩成,八成歸經紀公司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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